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县管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
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县管拔尖人才每届任期三年,实行滚动管理”的规定,现就推荐选拔第十一届县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在全县社会各行业、各学科、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选拔条件按《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执行(附件一)。
二、推荐选拔的原则、程序及上报的材料
1、原则:推荐选拔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贡献,重政治表现,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身份的限制,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拔尖,宁缺毋滥。推荐选拔中应注重向经济战线的主导产业、非公有制经济等主要行业倾斜,向专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人才、科学管理人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2、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先由所在单位推荐,并附本人证件、证书、工作鉴定等材料,后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在征求有关团体、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织或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县委人才办。
3、需要上报的材料:
①属于新推荐人选的,填写《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属于上届拔尖人才的除填写推荐表之外,还要填写届满重新审定表(附件三)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②本人工作总结(以近年来取得的主要业绩、学术成果和贡献为主);
③近三到五年来获得的奖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是企业法人的,附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等证明材料,于4月30日前上报县委人才办。
三、届满审定的要求及办法
1、届满审定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十届县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要进行重新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管理之中:
①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②连续三年没有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和没有新的成绩者;
③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退居二线),从事其他工作一年以上者。
2、届满审定办法:首先由考核对象写出本人管理周期内工作总结,并填写届满重新审定表(附件三),再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作出全面鉴定,并提出去留意见,然后上报县委人才办最终审定。
四、要求
1、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转发各支部,按要求尽快调查摸底,做到不错报,不漏报。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选拔,一定要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选拔过程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1、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2、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
3、富平县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届满审定表
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
2015年4月7日
县管拔尖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近三年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
1、获省(部)级(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的人员,二等奖的前六位或三等奖的前五位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获两项县级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的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获市以上科技工作者、科普先进工作者或陕西省优秀乡土人才的人员。
2、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3、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企业管理奖、优秀(先进)企业奖、质量管理奖、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奖,并获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前五位人员。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市(厅)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
1、获国家科技进步、国家自然科学、国家发明、国家国际合作奖的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人员;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人员;获两项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人员。
(三)在工程和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奖,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专业合作社等;在争资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县本系统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或受到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
(五)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做出显著成绩、享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特级教师;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或三等奖首位人员;或在全县教育系统影响较大、名望较高,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杂症方面专长突出,准确率、治愈率居县内公认领先地位,或在预防保健等方面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出有效预防对策和防治措施,在县内外有影响的医务工作者。
(七)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入选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人员;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对 “两个文明”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被县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主要带头作用的人员。
(八)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和新闻出版工作中,对繁荣和促进我县文化、艺术和新闻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在县内外同行中享有声誉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在重大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具有市以上水平,获市级以上冠军的运动队、运动员,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县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练员。
(十)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和理论,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果显著者;或在本企业(事业)中积极推广并实施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机制,连续三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管理的单位已跨入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管理者。
拔尖人才推荐表、审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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