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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程序

一、任职定级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陕西省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实施办法》,对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招录时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招录公布职位确定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级别。

(二)招录时未明确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原则确定职务: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①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工资681元);

②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工资752元);

③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本科毕业生工资785元;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813元);

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工资881元);

⑤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工资966元)。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定级程序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单位递交任职定级申请报告。

(二)所在单位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正,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所在单位将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正式文件)、本人申请报告(复印件)、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工资介绍信(复印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委组织部。 

(四)县委组织部审核相关材料,下发任职定级文件。

(五)根据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公务员登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