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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第二茬次活动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双管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按照渭市指第21、22号文件要求,对第二茬次活动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界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要按照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要求,确保每一名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凡在两个以上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交叉任职的,都应分别参加各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有具体分工的参加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作个人对照检查;没有具体分工的参加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不作个人对照检查。

3.县直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列入第二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领导班子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足2人的,参加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人以上的应独立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4.县直部门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不参加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其对照检查安排在机关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进行。

 

 

 

中共富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