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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72天

【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72

 

所谓“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我县从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活动,促使广大党员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党章,自觉尊崇、遵守、维护党章。

 

抄写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1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