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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52天

【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52

 

所谓“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我县从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活动,促使广大党员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党章,自觉尊崇、遵守、维护党章。

 

抄写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18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