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41天
所谓“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我县从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活动,促使广大党员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党章,自觉尊崇、遵守、维护党章。
抄写的内容: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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