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第42天
所谓“两学一做”,就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我县从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县开展“手抄党章100天,向建党95周年献礼”活动,促使广大党员逐字、逐句、逐条学习党章,自觉尊崇、遵守、维护党章。
抄写的内容: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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