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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谨防第一书记四种心理倾向

 

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个别到村任职第一书记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种心理倾向,应引起重视。

一是“局外人”心理。个别第一书记到村后,心理上还把自己当作“外人”,不能很快转换角色,全身心融入村上的事情,与群众打成一片。二是“打短工”心理。少数第一书记缺乏“闯劲”和恒心,觉得到村“任期有限”,在村上习惯“就事抓事”,而不能立足长远发展,帮助村上理清思路,千方百计增强“造血”功能。三是“镀层金”心理。极个别年轻干部到村工作动机不纯,他们把到村任职当作“镀金”的机会,认为这一经历对自己以后晋升职级、提拔使用很有“帮助”,这些人往往“重经历轻结果”。四是“过得去”心理。有的第一书记简单地把驻村工作理解为给些钱和物、做几件事、看过眼就行了,而不能较好地履职尽责。

究其第一书记产生以上心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入村不入心。所选派的干部不能从思想深处认识驻村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缺乏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致使出现消极应付的举动。二是选派不严格。个别单位不能按照选派条件和要求精挑细选,而是为完成任务随意确定人选。三是人村不匹配。不能根据干部的专业特长、个性特点及综合能力为其确定适合的村,容易使其陷入“无用武之地”的困惑。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矫正,不仅影响了工作成效,起不到选派干部的应有作用,还助长了形式主义,让群众反感,更贻误了农村的发展。

为此建议:一要从严,把人“选”好。选派单位要切实扭转“选谁都一样”的认识误区,要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对选派对象逐一筛选把关,充分考虑干部个性特长及任职村实际,真正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熟悉农村环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选到村上去,做到因村派人、人村相符。二要定责,把人“管”好。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实行第一书记任期履职承诺公示办法,同时组织部门、镇(街道)及选派单位要与第一书记逐一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推行到村任职第一书记月考核制度,全程记录第一书记出勤、走访群众、所办实事、工作日志记写及失误失职等情况,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要激励,把人“用”好。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加大对其的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规定标准给以第一书记适当的生活补助,安排其定期体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真正成为助推农村发展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