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
2015年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的改革元年,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变立案工作由审查制为登记制,是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立行立改,决定成立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成立后的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该院原立案庭和信访室干警组成,设立若干个诉讼服务窗口,各窗口专人专职,在每个工作日全天候接待人民群众诉讼事宜。主要包括: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登记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设立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服务工作;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及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法官或合议庭办理;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文书送达并对当事人提出疑问的裁判通知办案庭室或合议庭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接受举报投诉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诉讼收费、为困难群众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法律援助服务。
2015年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的改革元年,解决人民群众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变立案工作由审查制为登记制,是人民法院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立行立改,决定成立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成立后的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该院原立案庭和信访室干警组成,设立若干个诉讼服务窗口,各窗口专人专职,在每个工作日全天候接待人民群众诉讼事宜。主要包括: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登记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设立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服务工作;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及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法官或合议庭办理;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文书送达并对当事人提出疑问的裁判通知办案庭室或合议庭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接受举报投诉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诉讼收费、为困难群众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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