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条例要把好“四个关口”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科学选人用人,真正让“好干部”脱颖而出提供了有效保障。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牢牢把好用人标准关、资格条件关、选拔程序关和监督检查关“四个关口”,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严把关口不放松,确保《干部任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落到实处。
树立良好导向,把好用人标准关。任用一个好干部,可以激励一大批干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20字标准,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德才。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尤其是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考量干部的首要标准,对思想政治表现较差的干部坚决不予以考虑。二是注重实绩。逐步健全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突出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实绩观。三是注重公论。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积极让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四是注重基层。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对长期在乡镇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要优先考虑,形成选拔干部向基层倾斜的导向。
多维度识别干部,把好资格条件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以及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六种情形,为干部成长和选拔干部提供了参考和依据。实际工作中,如何考量一名干部是否达到规定条件,这就要把干部的信息掌握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推行干部“无任用考察”,建立考察对象人选后备库,如有干部调整优先考虑,再次考察进行复核。进一步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工作方法,使研判工作日常化,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全面识别干部,为县委选人用人把好资格条件关。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把好程序关。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必须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把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严格按程序选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积极探索县委常委会差额投票表决“选任制”干部办法,使党管干部原则和“竞争、择优”原则有机结合。改进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办法,民主推荐干部时,坚持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双重印证”,做到不唯票选干部,并让最有发言权的群众代表等参与干部推荐工作;延伸考察范围,注重听取一线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意见,努力做到选出来的干部群众满意。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把好监督检查关。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新《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用好信访、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举报管理平台,畅通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根据新《条例》精神,向公安部门征询拟提拔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意见,防止“裸官”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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