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落实好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公开、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以德为先、凭实绩、凭民意用干部”的导向,使一批又一批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干部支撑。
一是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为基础,落实好干部群众知情权。坚持考察预告制,始终把预告作为考察的第一个环节,让群众事先知道要“考察谁”。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第一时间将拟任人选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事先知道组织上要“使用谁”。在干部考察工作过程中,把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判。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参与对象全程观摩面试过程,让“上者服众、下者服气”。
二是以初始提名权民主化为关键,落实好干部群众参与权。在干部初始提名环节,我们努力做到让“多数人说了算”,在坚持传统提名方式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个人自荐、干部群众推荐、县级领导署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推荐、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六种基本的提名方式,根据提名岗位的具体情况,选用一种或并用其中几种方式进行初始提名,保证了初始提名的科学性和民主化。
三是以充分尊重民意为核心,落实好干部群众选择权。在确定考察对象工作中,坚持“民意过半”原则,即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票必须超过本单位参加民主推荐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这一原则保证了提拔使用干部都是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实行“大评委制”,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尤其是重要敏感岗位过程中,邀请全体县级领导、全体县委委员、部分县级两代表一委员、拟任岗位单位干部职工组成“大评委团”参与打分或投票,真正把干部的选择交给了多数人。
四是以全程公示为保障,落实好干部群众监督权。不管是在传统干部选拔工作中还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我们都坚持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由原来的公开干部基本信息丰富为引入实绩公示。在公示范围上,除了在拟提拔对象单位张贴公示的方式,还将拟提拔对象任职公示延伸到其服务对象集中的地方和本人居住地。在公示方式上,改变以往的张贴书面纸质的形式,充分发挥县党建网、政府网、电视台、广播电台、相关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示,扩大公示的覆盖面,方便广大群众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赵林虎 裴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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