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推荐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处以公心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权责相当、首推负责原则。
第三条 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名推荐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提名推荐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年龄一般应在48周岁以下(含48周岁)。
(二)提名推荐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提名推荐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一般应当在副科级领导职务(含享受待遇)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提名推荐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提名乡镇党委书记人选,原则上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提名。
(六)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章 初始提名推荐的方式方法
第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提名、干部群众推荐提名、县级领导署名推荐提名、领导班子集体推荐提名、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提名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推荐的方法:
(一)个人自荐提名时,由干部本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并负责地填写《干部个人自荐提名表》并署名。个人自荐提名的领导职务范围是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干部群众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时,必须署名填写《提名推荐干部登记表》。干部群众个人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范围是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县级领导署名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时,必须署名填写《领导干部初始人选推荐提名表》。县级领导署名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范围是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领导班子集体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时,应当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经集体讨论研究,按规定写明被推荐人基本情况、主要现实表现、推荐职务、推荐理由等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集体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范围是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时,组织部提前向全委会成员公布选拔职位职数、提名人选资格条件、提名范围及办法,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推荐,推荐人每个职位推荐2-3名人选。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范围是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拟任和推荐人选。
(六)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时,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公布选拔职位职数、提名人选资格条件、提名范围及办法,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推荐,推荐人每个职位推荐3-5名人选。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民主提名推荐的领导职务范围是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拟任和推荐人选。
县委组织部根据提名推荐结果,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按等额或差额的方式提出拟提名人选,将其基本情况和提名推荐情况向县委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汇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提名推荐的责任:
(一)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推荐者应对自己推荐的干部人选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班子集体推荐干部。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集体推荐干部和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第七条 提名推荐领导干部,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要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推荐者回复组织函询、组织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夸大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或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
(二)在推荐过程中收受推荐对象的财物或借推荐之机进行利益交换、谋取个人私利的;
(三)故意隐瞒彼此间的回避关系、重大利益关系,推荐干部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明知推荐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推荐而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五)推荐对象在被提拔任用或重用后,发现提拔前有足以影响任职问题的;
(六)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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