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对象:对拟提拔担任乡镇、部门、直属机构、群众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正副科级)的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除特殊岗位外,均实行任前公示。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实行任前公示。
2、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
3、公示方式:公示一般通过在公共场所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公告或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7天(从会议研究决定的第二天起)。
5、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公示工作,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对公示没有问题的干部按照规定履行任免手续;对有问题的干部,县委组织部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县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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