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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文件发送范围规定
一、县级领导任免文件以富字文件印发,其主送和抄送范围如下:
1)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级非领导职务)
主送: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抄送:县委各常委
2)人大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换届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主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抄送:县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3)副县长(届中调整)
主送:县人民政府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人劳局党总支,县委各常委
4)政协主席、副主席
主送:政协富平县委员会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府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备注:县级领导任免文件,按市委文件提法转发。
二、县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文件以富组干文件印发,其主送和抄送范围如下:
1)县委各工作部门及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县委组织员)
主送:各基层党委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2)县委序列群众团体的领导职务
主送:xx单位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3)人大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各委室正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委提名的人大代表
主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抄送:县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4)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
主送:县人民政府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5)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及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机构改革未涉及单位(县供销联社主任、副主任向其党委直接提名,履行有关手续)行政领导职务
主送:县人民政府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人劳局党总支,县委各常委
6)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秘书长及各委室正副主任
主送:政协富平县委员会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府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7)县直单位党内及工会领导职务、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主送:xx单位(党委、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8)乡镇的所有领导职务
主送:xx乡(镇)党委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9)法院、检察院除正职外的领导职务
主送: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党组
抄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常委
备注:1、党内、群团及非领导职务一般用“县委决定:”;人大、政协、行政、法律职务一般用“县委提名:……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涉及工会领导职务的要抄送县总工会(列县人武部党委之后)。
三、部长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文件以富组干文件印发,其主送和抄送范围如下:
主送:xx单位(党委、党组)
抄送:县委各常委,政府分管副县长
备注: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及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用“经研究决定:”;涉及检法两院的法律职务(审委会委员、副科级审判员,检委会委员、副科级检察员)一般用“经研究同意:……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抄送县人大党组。
四、文件签发规定:
1、县级领导任免文件由县委书记签发。
2、常委会及部长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文件由组织部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