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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记载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掌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深入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注重实绩原则,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记载的原则
    工作实绩记载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2、重点工作、职责内工作必记原则;
    3、群众公认原则。
二、记载的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班子分工所负责的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经济发展方面
    1、招商引资情况;
    2、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情况;
    3、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社会管理方面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2、乡村公共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情况;
    3、扶贫帮困情况;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5、安全生产情况;
    6、处理突出信访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情况;
    7、科教文卫工作情况;
    8、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三)党政事务方面
    1、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工作情况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起止时间,个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努力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效等。
三、记载的方法
    1、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每季度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登记表》,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报送本单位(系统)上季度实绩登记表。
    2、县委组织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抽查等办法,对上报的记载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县委组织部建立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记载档案,每年年终汇总一次。
四、记载的要求
    1、在填写工作内容的同时,重点要填写清楚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努力的程度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让其他同志代填。
    2、领导干部认真填写实绩登记表后,要在所在单位公开栏中公示5天,让群众评价、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改填。
    3、各乡镇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实绩记载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经过公示的实绩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乡镇党政正职、部门负责人的实绩登记表由县级分管(包联)领导签字。
五、记载结果的运用
    工作实绩记载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先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实绩较差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公务员,同时,还要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领导职务。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视其情况给予停职、降职、免职处分。
  附:《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