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富平组工
  3. 正文
富平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动 议
1、组织部提出干部动议建议;
2、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对干部动议方案进行讨论;
3、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4、有规定情形的,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批复。
提 名
5、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初始提名;
6、组织部提出拟提名人选;
7、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讨论确定提名人选。
民主推荐
8、在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9、对推荐票进行统计分析;
10、组织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考 察
1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1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
13、发布考察预告;
14、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考察工作;
15、征求纪检监察、计生及信访稳定部门意见;
16、形成考察材料。
讨论决定
17、就干部任免初步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相关县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意见;
18、组织部长办公会确定建议任用人选名单;
19、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进行酝酿,确定提请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投票表决人选;
20、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投票表决。
任 职
21、公示新提拔人员(7天);
22、对新提拔人员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培训并考试;
23、任前谈话;
24、依法向县人大、政府推荐、提名;
25、宣布任职;
26、新提拔非选举、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干部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