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公开选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
公 告
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和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9名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资格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当具有药学、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及检验检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或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5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或各镇(管区)、县级各综合部门的现任科级干部(含享受待遇)。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31日,即196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是现任科级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
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绩公示、考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体检、确定拟任人选、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富平电视台、富平人民广播电台、富平人民政府网、富平党建网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不分具体职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与资格的,可直接到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四楼组织部干部管理科)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规定填写《富平县公开选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推荐)登记表》(可登录富平党建网http://dj.sxfp.com/或富平人民政府网http://www.fuping.gov.cn/下载);提供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近3年工作实绩、获奖情况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并提供电子版);
提供3张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及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依据规定报名条件与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4、实绩公示。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工作实绩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5、考试。考试分为笔试(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情况而定)和面试。
6、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
8、体检。
9、研究决定。
10、任前公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试用与任命。本次公开选拔的副科级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长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或个人要求不再留任的,回原单位工作或按任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三、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公开选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简称公选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8217872
联系人:孙平安(15991297180)
本公告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报名截止日期
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下午6时整。
富平县公开选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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