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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要成为发扬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论认真开展市县乡换届工作
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工作的基础,也是巩固和发展全省上下团结奋斗良好局面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扩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领导班子在产生、选举和议事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落实好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广泛凝聚党员、群众的意愿和主张。 扩大代表和委员产生过程中的民主。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党代表;要注重改善党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要扩大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等有关部门对代表产生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应适当提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推荐提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重视听取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加强与推荐提名单位的沟通,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注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方面意见,注重代表、委员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把代表、委员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对代表候选人、委员人选进行公示;要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注重从基层一线推荐人大代表,保证党外人士、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等在政协委员中所占比例。 扩大选举过程中的民主。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科学制定选举办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任职条件规定审查候选人资格,落实好选举比例特别是相关差额选举比例,认真做好党代会、人大和政协大会选举工作。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特别是选举相关正职候选人和交流干部时,要更全面、更详细、更具体地介绍情况。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委员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 扩大议事和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党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征求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要注意改善党委全委会成员结构,提高全委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发挥全委会的作用。人代会、政协会报告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人代会、政协会召开期间,要组织代表和委员认真讨论、审议报告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做好代表提案和委员议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酝酿换届人事方案,要认真听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要做好人事安排方案说明工作,认真回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让代表、委员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行使民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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