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践行孝道文化
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孝道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践行孝道文化情况对全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品行的用人导向,县委决定,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拟提拔或重用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一、考察内容 在干部考察中,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干部道德品行是否端正的重要标准。凡拟提拔或重用的干部,不仅要考察其政治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还要考察其是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等情况。 二、考察方法和程序 考察干部时,在履行正常考察程序的基础上,扩大考察范围,重点对其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广泛走访了解,考察其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特别是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方面的具体表现。 (一)考察预告。 将考察对象是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作为干部考察预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察预告不仅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而且要在考察对象配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民主测评。 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时,对考察对象是否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也进行民主测评。 (三)实地考察。 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的同时,还要深入考察对象配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考察对象同事、配偶、父母、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方面人员的意见,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考察对象及其配偶、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要出具书面材料。 三、结果运用 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在践行孝道文化方面没有问题的,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予以提拔或重用; 2、对问题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不影响提拔或重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3、对问题较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由县委组织部对其批评教育,并不予提拔或重用; 4、对问题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免职、降职或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 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各项事业的领导骨干,在党的领导干部中倡导孝道、践行孝道、弘扬孝道对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对孝道文化的宣传。 各单位要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出黑板报等形式,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孝道文化,使广大干部都能够做到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和睦邻里,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周围群众做出示范、当好表率,引领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要把践行孝道文化情况作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在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把干部践行孝道文化情况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标准,注意发现、培养践行孝道文化的典型,引导广大干部积极践行孝道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 2008年3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