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渭南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具体办法》和《渭南市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各部门(含内设局、办)、各直属机构今后凡任副科满15年的和年满48周岁以上、且工龄26年以上、任副科满10年的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不占单位职数限额确定为主任科员(或享受正科待遇)。
特此通知
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