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的考核办法在四个方面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做出了新规定。
一、指标设置差异化。新的考核办法对考核指标的设置及权重分配原则做了说明,在原考核指标设置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差异化考核、综合评价和鼓励创新考核原则,专项制定了《富平县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明确了县级考核指标框架。在2014年考核指标设置中,镇、管区考核突出年度大事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部门突出职能业务和县上重点大事、核心指标、条双管单位突出服务区域发展工作,设置了不同的指标框架体系。
二、评价结构规范化。将按照时间阶段评价区分的考核结构调整为按照评价主体和内容区分的考核结构,修改后的考核评价结构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和综合加减分三部分,社会评价部分增设了民意调查评价。
三、平时考核多元化。将平时考核权重由原来的10%提升到20%,进一步规范了月通报、季点评、平时督查、会风通报加减分制度,并新增领导约谈及因作风问题被处理惩诫减分项目,平时考核进一步多元化。
四、考核分类科学化。按照同类单位比较的原则,对考核单位分类进行了调整,124个单位按照“镇,管区,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部门,园区管委会,条(双)管单位10个类别”进行考核,并对条(双)管单位再细化分类,分为金融保险、发展服务、行政执法3个类别。(罗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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