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考办发[2012]4号
关于开展半年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掌握市对县考核指标、市县重点项目、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各镇(管区)、各部门、各条(双)管单位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依据《关于印发各镇(管区) 各部门 各条(双)管单位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富办字[2012]56号),主要对镇(管区)的经济指标和部门、条(双)管单位的业务指标进行跟踪问效。
1、对镇(管区),主要检查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年度大事、重点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时间、任务“双过半”,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2、对部门、条(双)管单位,主要检查市下达我县2012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市县重点项目、业务重点工作、重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3、对承担单项考核的业务主管部门,除检查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外,还要检查单项考核指标的平时督促情况,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月季数据统计汇总、单项考核办法制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半年考核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7日结束。分三个阶段,6月25日至6月29日为单位自查阶段,7月2日至7月11日为组织考核阶段,7月12日至7月17日为综合评定阶段。
三、方法步骤
半年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牵头,纪检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经发局、外经局等单位参加,组成 6个考核组,采取单位自查和考核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一)单位自查
6月29日前,各单位参照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书,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二)组织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程序进行。
1、听取汇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的汇报。
2、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3、实地查看。考核组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核实本系统、本单位承担的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的重点项目及工程进展情况。
(三)综合评定
各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评价打分、撰写汇报材料。县考核办将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市下达我县年度任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争取政策性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养殖场建设、新增私营企业、新增个体工商户、信访工作等完成情况进行单列通报。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开展半年检查考核是推动任务落实、促进目标完成的重要举措,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自查和考核期间的配合工作。被考核单位的自查报告必须详实具体,做到完成程度明确、存在问题分析到位,下一步措施切实可行,力争为做好下半年工作打好基础。
2、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半年考核重点是通过检查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完成进度、成效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发挥考核的绩效反馈、预警提示作用,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各考核组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程序标准,突出重点,深入细致组织考核工作,同时注重效率,按期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3、严明纪律,真考实核。各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总结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存在问题和不足,严禁浮夸虚报、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明组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敷衍塞责、中途离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明确时限,及时报送。承担单项考核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上半年各镇(管区)、部门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包括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百分制得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5日前报送考核办。各考核组的汇报材料及评价打分情况,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于7月17日前报送考核办。
5、各单位6月份的月汇总以半年检查考核的自查报告为主,不再另行报送。
附:
表1、业务主管部门半年单项考核任务分解表
表2、半年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安排表
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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