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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平县季度讲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富考办发〔2012〕8号

关于印发《富平县季度讲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管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富平县季度讲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富平县季度讲评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季度讲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扎实推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富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富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讲评内容

    1、市级考核指标: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园区发展、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国(地)税税收。

    2、县级考核指标:固定资产投资、争取政策性资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相对滞后指标进行讲评。

二、讲评方式

    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季度工作讲评会,对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进行点评,讲评时间为每季度次月20日左右(市季度讲评会议后)。

市级考核指标由县考核办对单项指标季度考核排名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县级考核指标由各责任部门撰写讲评材料,经分管县级领导、县长、县委书记审签后,由各分管县级领导进行点评。

三、指标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考核指标以《渭南市2012年度季讲评工作实施办法》为准;县级考核指标基础分值100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由县经发局根据任务完成情况(60分)、投资贡献大小(30分)、项目管理(10分)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序时进度的计60分,未完成序时进度的按任务完成百分比得分。其中,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体项目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个项目加3分;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个项目减1分;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单体项目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个项目加2分;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每个项目减1分;重点前期项目,当年开工并转化为建设项目的,每个项目加5分。

    投资贡献大小:完成投资额最多的单位计30分,其余以此为基数,按任务完成百分比得分。

    项目管理:综合考虑单位在项目基建程序、报送制度、申报计划等日常管理方面所做工作得分。

    2、争取政策性资金:由县经发局根据任务完成情况(40分)、项目资金(20分)、补助资金(10分)、项目前期工作(20分)、日常工作(10分)五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任务完成情况:以年初下达的争取政策性资金任务数为依据,完成季度任务的计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百分比得分。

    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占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得分。

    补助资金:按照补助资金占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得分。

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单位在争取政策性资金中所做的实际工作、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情况得分。

日常工作:按照每月报送情况以及在项目争取过程中所作具体工作得分。

    3、招商引资由县外经局根据基础业务(10分)、招商活动(30分)、到位资金(60分)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基础业务:成立机构、明确负责人计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计1分;有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总结计1分;有项目册(包装项目10个以上)计1.5分;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5个项目以上)计1.5分;有在县意向投资的渭南市域外公司名录(10户以上)计2分;有渭南市域外客商名录(20个以上)计1分;日常招商引资项目进展信息及时报送计1分。

    招商活动:自主招商活动2次以上计12分(每组织一次计6分,超一次加1分);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招商活动1次以上,计3分 (每一次计3分,超一次加0.1分)。签约意向项目4个以上计4分(每签约一个意向计1分,超一个加0.1分);签订协议或合同3个以上(以与县政府签约为准)计6分(每签约一个合同计2分,超一个加1分);落户一个项目计5分(每落户一个计5分,超一个加2分)。 

    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序时进度的计60分,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按任务完成百分比得分;到位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少一项扣1分。

    4、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加分,由县农业局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组建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并报县园区办备案,会议记录、工作部署、安排、计划等资料完备计5分。

    园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可操作性强,主导产业明晰,园区标志牌明显计5分。

    园区产业聚集度高,标准化、产业化水平领先,基础设施(水、电、路)配套完善,按时完成年度规划任务计40分。其中,投资额15分,投资额度达到50—500万元计5分,500—1000万元计10分,1000万元以上计15分;土地流转面积占新扩建面积20%以上,农林果园区当年新改建或新扩建规模完成年度规划任务计10分;建有与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产地交易市场计10分;建有农产品贮藏冷库计5分。畜牧园区建设按规模化养殖小区(场)考核标准进行。

    园区建设主体确定(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参与引领建设),运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计10分。

    注册农产品商标、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至少一项计10分。

    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和半年、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及时计10分。

    规范管理使用扶持资金,无截留、挪用、坐支等情况发生计5分。

    核心区所在村环境优美、供排水完备、道路硬化、巷道美化、达到亮化标准,起到示范作用计15分。

    额外加分。在各级媒介宣传报道园区建设的,按级次累计加分。其中市级每次加0.5分,省级每次加1分,国家级每次加2分。引进龙头企业参与园区建设,按实际投资额和建设成效加0.5-1分。园区产品 (含包装、加工的产品) 及商标获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园区创建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的,按级别加分,其中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现场观摩的园区,按级别加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农林果园区和畜牧园区超规模建设部分按超建比例加1-2分。

    5、信访稳定:由县联席办根据进京非正常访和进京重复非正常访(25分)、赴省市集体访和赴省市重复集体访(25分)、来县集体访和来县重复集体访(25分)、案(信)件办理(25分)四部分,采取扣分方式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进京非正常访和进京重复非正常访:每季度按各镇(管区)和部门实际发生量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计满分,超过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进行排位,第一位扣5分,第二位扣3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进京非正常访人数排全县第一位的扣5分;发生进京重复非正常访、滞留、倒流或告洋状问题的1人次扣2分。

    赴省市集体访和赴省市重复集体访:每季度按各镇(管区)和部门实际发生量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计满分,超过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进行排位,第一位扣5分,第二位扣3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赴省市集体访批次和人数排全县第一位的扣5分;发生赴省市重复集体访1批扣2分。

    来县集体访和来县重复集体访:每季度按各镇(管区)和部门实际发生批次、人次与季平均指标相比,低于或与指标持平的计满分,超过指标的按百分比从大到小进行排位,第一位扣3分,第二位扣2分,第三位扣1分;连续三个月来县集体访排全县第一位的扣3分;发生来县重复集体访1批扣1分。

    案(信件)办理:每季度对各镇(管区)和部门办理群众来信(含网上交办件)及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排位。每欠1信扣2分,欠1案扣5分。

    6、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按照网络建设(10分)、宣传教育(10分)、控制指标(20分)、隐患排查整改(20分)、“打非治违”工作(20分)、标准化建设(10分)、案件查处(10分)七部分,采取扣分方式综合计算得分并排序。

    网络建设: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明确安全职责分工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包抓企业制度或村级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扣3分。

    宣传教育: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

    控制指标:本季度内每发生一起一般死亡事故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

    隐患排查整改: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每少组织一次或少报一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省市县重点隐患整治任务的每起扣2分,因隐患整改不力、受到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通报的扣3分。

    “打非治违”:未制定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本行业领域内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扣1分,未及时查处每起扣2分。

    标准化建设:未制定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未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扣2分,每发现一个分管行业或区域内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扣1分。

    案件查处:对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配合不力的每起扣2分,因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理不力,引起群众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四、讲评结果运用

    1、固定资产投资、争取政策性资金两项指标季度考核结果按照镇(管区)、部门两大块分别进行得分排序;招商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季度考核结果按照所涉及单位综合得分排序。责任部门不参与各单项业务指标的季度考评。市级考核指标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责任部门,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2、季度考核结果在讲评大会上公布,并以县考核办名义对单项考核前三名的颁发红牌,最后一名的颁发黄牌。领到红牌的,按照一、二、三名分别给予单位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3、领到黄牌的单位,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县考核办、政府办。同时,县考核办建立点评督查台账,下发督办单,跟踪督查,确保落实到位。领到一次黄牌,在年终考核时扣减单位分值0.2分/次;连续两次领到黄牌,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领到黄牌,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