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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上报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富考办发〔20132号

关于制定上报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全县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制定上报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确定依据

各镇(管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四方面内容: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2013年度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3.市、县重点项目建设;

4.镇(管区)、部门重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出初步意见(3月17日前)

镇(管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年度大事、共性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三方面内容。年度大事由各镇(管区)负责,依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年度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具体内容(不少于5项),经镇党委书记、镇长(管区管委会主任)审签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本格式上报县考核办。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共性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三方面内容。业务指标由本部门负责,依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县重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实际确定(不少于5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本格式上报县考核办。

镇(管区)、部门共性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等单项考核指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解,经分管县级领导审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本格式上报县考核办。

2.研究审核(3月20日前)

考核办按照县委、县政府2013年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市上下达指标,市、县重点项目和县各业务主管部门任务分解,对各镇(管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综合复核,形成总体意见,下发各单位核实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商议。

3.审定下达3月底前

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管区)、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商议后,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

三、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考核指标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镇(管区)、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指标设置向重点、难点工作倾斜,既要确保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各项目标任务,又要突出创新发展、落实民生大事,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2013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调研,酝酿沟通,集体研究,严肃认真地做好今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确定工作。各单位要围绕核心工作,确定一项创新或特色工作。

二要量化标准。镇(管区)的年度大事、部门的业务指标、业务主管部门的任务分解,务必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明确的定性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分解任务要提供相应的分解原则及考核评价标准。

三要实事求是。县级各部门之间、县级部门与各镇(管区)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通过上下、左右的反复研究讨论,力求指标既要有一定难度、强度,又要防止出现低超高定高定难超或重复下达的现象。

四要确保时效。各镇(管区)年度大事和部门业务指标务于2013年3月17日前上报考核办包联同志,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市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市上业务指标下达后5日内将任务分解情况确定上报。

  附件:  

1.镇(管区)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样表

2.部门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样表

3.单项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

4.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包联

 

 

 

 

                                        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