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考核办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一年来的工作实绩,扎实做好2011年度的考核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根据《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考核办牵头,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部、纪检委、考核办、外经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10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120个被考核单位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三位一体”年终考核。
201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从12月12日至12月20日,分为自查总结、集中考核、审核汇总三个阶段。集中考核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一是开好工作报告大会,听取工作报告;二是进行民主测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核查工作实绩,查阅目标责任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查看现场,核准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最后,考核组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和单位奖惩加减分两部分内容。其中目标责任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由单项考核、半年检查考核、年终考核及社会评价(包括单位民主测评、县级领导及两代表一委员测评、双向评议)组成。其中,年终考核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将按一定权重计入镇(管区)、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分值。
这次综合检查考核,是县委、县政府检验各单位一年来工作成效的重大举措,是了解掌握各单位真实情况的重要途径。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要求各考核组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严守纪律,廉洁考核,把单位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如实、全面、充分地反映、汇报给县委、县政府。
一是认真组织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参考全县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针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21项目标任务,制定单项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核实各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前开展单项考核工作。
二是统计一票否决情况。由纪检委、政法委、安监局、信访局、环保局、经发局、计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依据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及计生七方面“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三是认真核实加减分项目。由两办督查室、经发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根据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提出加减分意见。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县上要求各项考核结果必须提供考核评分依据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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