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条(双)管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创造一流业绩,现就上报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确定的依据
2012年各镇(管区)、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四方面内容: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考核指标;
2、县委工作要点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
3、市、县重点项目建设;
4、镇(管区)、部门工作实际。
二、工作程序
1、初步确定
各镇(管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指标、共性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三方面内容,其中经济指标包括年度大事、创新工作和各项重点经济指标。年度大事和创新工作由各镇(管区)负责,确定2012年镇(管区)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事项(不少于5项)和创新工作,经镇党委书记、镇长(管区管委会主任)审签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本格式上报县考核办。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共性指标和班子队伍建设三方面内容,其中业务指标包括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业务指标由本部门负责,依据2012年县委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县重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实际,及时与市级部门衔接,确定重点工作(不少于5项)和创新工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文件和电子版本格式上报县考核办。
镇(管区)重点经济指标和镇(管区)、部门共性指标、班子和队伍建设指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解确定。
2、研究审核
县考核办按照县委、县政府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市上下达指标,市、县重点项目和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分解指标,对各镇(管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综合复核,形成总体意见,下发各单位核实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商议。
3、审定下达
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镇(管区)、部门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商议后,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
三、几点要求
1、各镇(管区)、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严肃认真地做好今年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确定工作。
2、凡需向各镇(管区)、部门分解下达的指标,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做到四有:有明确清晰的指标释义、有明确负责的科室和专职人员、有完备的统计网络、有具体的考核认定办法。以上要求缺一不可,单项指标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范围随同指标分解意见一并上报县考核办。
3、业务主管部门在分解下达考核任务时,要充分考量被考核单位实际,具体指标任务做到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明确的定性要求。同时,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等指标要有增长比率的考核。
4、镇(管区)年度大事、创新工作和部门业务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上报时间截止2012年2月24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的任务分解指标待县上具体任务确定后上报。
附件:
1、镇(管区)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样表
2、部门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样表
电话:8211368
邮箱地址:fkb368@163.com
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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