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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以及各镇(管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有效落实,建立完善“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考核、第三季度观摩、年终总评”制度为内容的目标责任考核督查评价新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各镇(管区)、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点评与社会评价相结合、观摩亮点工作与推进全面工作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镇(管区)、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四条 考核督查范围:镇(管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政府序列正科级事业单位、条(双)管单位。 第二章 考核督查办法 第五条 考核督查工作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考核、第三季度观摩、年终总评等方式,注重重点指标考核和县上中心工作考核相结合,观摩考核与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工作跟踪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 第六条 月通报、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核办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季点评由政府办牵头,考核办参与配合组织实施。 第三季度观摩由县委办牵头,政府办、考核办配合,组织全县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组成观摩团进行观摩。 第七条 各镇(管区)、各部门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逐月分解,并将分解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考核办。 第八条考核督查工作程序: 月通报:由各单位就承担的市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经主管县级领导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考核办,考核办复查后形成月汇总,经审核后予以通报,通报结果报送县级领导及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 季点评:每季度第1个月20日前,由政府办组织,考核办参与配合召开季度点评工作会议,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辖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园区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农业畜牧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重点指标进展情况或前期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相对滞后的指标进行点评。 参会人员范围: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各镇(管区)党政正职领导以及承担重点工作及市考核指标责任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由政府办、考核办根据点评内容确定。 点评程序:1、由分管副县长对重点工作及市考指标进行点评; 2、领导讲话。 半年考核:由考核办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于7月10前对各单位主要指标、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市考核指标进展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通报全县。 第三季度观摩:由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考核办参与配合,于第三季度末,组织各镇(管区)、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对全县24个镇(管区)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和体现乡镇发展特色的亮点工作以及园区建设等进行一次大型观摩。 年终总评:由考核办牵头,抽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根据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对各单位目标任务逐项考核,形成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评价,同时结合半年考核、第三季度观摩、社会评价以及奖惩加减分情况,初步形成年终总评结果。其中,单项考核内容依据单项考核办法,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前提供相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考核督查形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存在的重大问题由考核办专题向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月通报:连续两个月市考核指标推进未达到均衡进度的,由考核办发放催办单,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办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季点评:在季点评工作中,对重点工作进度缓慢,责令整改的单位,由考核办建立点评督查台账,下发督办单,实行督查消号制,确保落实到位。对连续两次因工作进度缓慢、落实不到位受到批评的单位,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责任部门领导进行责任约谈,并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同时,季点评会上对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计入单位实绩记载,并按照考核奖惩加减分有关规定,在年终考核时扣减0.2分/次。 半年考核:半年考核结果以5%的权重计入年终总评。同时,对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分别给予0.2、0.18、0.16的加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分别给予0.2、0.18、0.16的减分。 第三季度观摩:观摩人员结合各观摩点主要负责人的简介情况,对各观摩点按照100-90、89-80、79-70、70以下四个等次进行打分,观摩评价结果由县考核办汇总,经考核办领导小组审核后,结果予以通报,并按照10%权重计入年终总评。 年终总评:年终总评具体分值按照《富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考核评价结果由考核办汇总,提请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发考核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实行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并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共四章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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