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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考办发[2011]06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单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为准确、客观评价各镇(管区)、部门一年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顺利推进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富平县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现就单项考核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单项目标责任考核 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附表1),根据《单项考核评分细则》及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如实核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单项目标责任考核统计表》(附表2),并按百分制对各单位进行得分。 二、“一票否决”统计 由纪检委、政法委、安监局、信访局、环保局、经发局、计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严格依据《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的“一票否决评定规则”,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投资环境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治理、节能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分别进行汇总整理。 三、 加减分汇总 (一)加分汇总: 1、由县委办、政府办分别负责,对2011年度富平县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的表彰奖励进行统计汇总。 2、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分别负责,对平时督查考核受到通报表彰的单位提出加分意见。 3、由招商局、经发局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承担的招商引资、争取政策性资金、重点项目建设等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提出加分意见。 (二)减分汇总: 1、由县委办、政府办分别负责,对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提出减分意见。 2、由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分别负责,对平时督查考核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提出减分意见。 3、由外宣办负责,对某项事件或工作失误在省内外造成重大影响被中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的单位提出减分意见。 4、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镇(管区)、部门某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或发生失误,影响全局工作的提出减分意见。 5、由县考核办负责,对市年度考核中扣减县上分值的责任部门、某方面工作在年终考核时排名全市后三位的镇(管区)、业务工作在全市排名末位的部门进行统计,并提出减分意见。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具体加减分内容及分值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相应的《加减分汇总表》(附表3)。 四、几点要求 1、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安排部署,根据平时督查及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单位一年来的工作实绩,为年终考核打好基础。 2、单项考核、一票否决及加减分意见等各类统计汇总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务于12月8日前报送县考核办,不得迟误。 3、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报送考核统计结果时,须将有关证明材料(涉及一票否决、上级通报表彰批评的正式文件,中省市媒体曝光原件等)一并报送县考核办。 附表: 1、单项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 2、单项目标责任考核统计表 3、加减分汇总表 富平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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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表彰奖励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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