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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四项制度强化考核督查工作 富平县坚持实行四项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年度目标责任日常督查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一是县级领导一线督战。推行县级领导一线工作记载制度,由32名县级领导包联责任指标、重点项目及乡镇,深入基层,现场督战,推进工作。二是业务部门专项评估。实行业务部门督查预警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对目标责任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掌握工作进度,进行预警分析,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三是考核部门动态管理。落实目标责任月汇总、季通报、半年观摩评议、年终考核奖惩及实绩记载、责任约谈制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视察民生工程及重点工作,着力引导各单位把功夫用在平时。四是三家联合催办督办。对市级考核的各项指标、县级重点工作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及考核办建立台帐,定期催办督办,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富平考核办 罗国华 8211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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