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组通[2011]2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中、省有关远程教育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我市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水平,加强终端接收站点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远程教育站点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站点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标准
示范站点评定是一种量化绩效考评方式,是把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工作分解成具体的两个大的方面,即基础建设和站点管理。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所辖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加强对终端站点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各终端站点的场所建设、硬件配备档次,强化站点管理人员和辅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设标准站点,树立工作典型,推动全市终端站点工作上台阶。示范站点的评选按照《渭南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站点评定标准》(见附1)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总评分在95分以上方可评为市级示范站点。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每年每个县(市、区)的评选数量不超过所在县市区行政村终端接收站点总数的3%。各县(市、区)在申报示范站点前,认真审核站点申报资格,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一经上报不得补换。申报必须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市远程办根据县(市、区)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站点采用全面检查或抽查方式进行考核,对达到示范标准的予以审批。每年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完成申报工作。
三、奖惩办法
每年被评定为市级示范站点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授牌,并予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将示范站点的评定结果在《渭南党建网》上进行公布,并选择部分站点拍摄制作专题片,上载到市级教学平台进行宣传。被评为市级示范站点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远程办将对市级示范站点进行跟踪管理,对不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示范站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撤消市级示范站点资格。
各县(市、区)要参照要求,制定各自的优秀终端站点评选办法。
附: 1、渭南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站点评定标准;
2、渭南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站点申报表。
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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