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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缓解我县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广大人才在富工作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富字〔2020〕11号)和《富平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富人才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2021年引进到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具体包括2021年城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以下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

——3.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承租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申请之日起,企业人才须在县内继续服务满3年以上,事业单位人才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本人、配偶及父母在富平县主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富平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国(境)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提供);

——5.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在富平主城区无房产证明(富平籍申请对象提供);

——6.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承诺书(附件2);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3、6项申请对象申报其他人才项目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经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审核后退回。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摸底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已申报人才项目不重复提交材料的请作备注说明、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研究公示:申请名单经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审核,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分配住房。非富平籍申报人员实行绿色通道,经部门、组织部审核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随后按程序确认入住资格。按程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住资格,责令退出。

——四、分配原则

——1.统筹分配原则。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人才公寓住房分配工作。两室一厅以合租的方式承租,博士研究生、已婚的优先独立承租一室一厅,特殊情况可根据人才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2.政策不叠加原则。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轮候原则。当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需求的,按照职称和学历从高到低实行轮候制度。

——五、工作要求

——1.申请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发现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2.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汇总整理(附件请在富平人才工作联络群自行下载),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6点前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pzzbrck@163.com。

——联 系 人:刘燕子    联系电话:0913-8215793

——————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

——————_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