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才强县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新时代“三个富平”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人才引进
1.建立县政府智库。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区域经济与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与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与军民融合、红色资源与文化旅游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为智库成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独立和科学的咨询建议。县政府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期3年。
2.柔性引进研发人才(团队)。对柔性引进的全县各个产业和领域的研发人才(团队),按照发展需求提出研发课题,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难题,根据研发成果和推广成效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
3.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聚焦全县优势产业和领域,对全职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国家级管理专家、省级管理专家、设区市级管理优秀人才,到富平开展创新研究的,根据项目评估分别给予个人(团队)30万元、15万元、5万元创新资助支持。
4.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团队)带专利、带资金、带项目来富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评估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投资扶持。
5.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成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全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协调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县内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开展人才招引活动,并协调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调动来富平工作的,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特事特办。
二、培养扶持
6.建立有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优化评审服务,有突出贡献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认定取得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7.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来富平创办实体,可享受10万元—5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8.培育职业农民。发挥专家工作站和农广校等平台作用,坚持每年举办柿子、奶山羊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训,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对新认定的中级职业农民给予500元奖励、高级职业农民给予2000元奖励。
9.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年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2期。对领衔推动县内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对在企业生产领域或技术转化领域新认定的技师给予500元奖励、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奖励。
10.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通过校地合作等形式,开展中省市县科研项目、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中长期培训,选派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才赴经济发达地区交流学习。鼓励各部门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对系统内各类人才进行培训提升。
三、平台建设
11.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人才创新平台,分别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2.专家工作站建设。新设立的县级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站科研补助,县级专家工作站升格为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
13.设立富平县首席行业(学科)专家岗位。在全县各行业选拔具有深厚专业知识、拥有独立科研课题及专业团队、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富平县首席行业(学科)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补助。
14.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建设。建立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将新招引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工作室跟班学习,年度考核合格且完成人才培育任务的,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补助。
15.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就业见习基地,基地正常运营2年以上,管理规范并能够全面落实就业见习任务,累计接纳见习对象50名以上,人均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考核评估,一次性给予见习基地3万元奖励。
四、管理服务
16.实施人才梯次化管理。建立全县人才信息库,将县内人才分为基础人才、骨干人才和拔尖人才三个梯次进行管理。基础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职称等条件,纳入骨干人才队伍,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工程项目评选;每年从骨干人才中推荐选拔一批拔尖人才,纳入县级管理服务范围。
17.灵活人才管理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引进人才工作岗位与专业不对口的,可申请调整。鼓励事业单位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内离岗创新创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专业业绩、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依据。
18.探索人才薪酬分配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探索试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按增量纯收入分成等薪酬分配办法。
19.发放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津贴。县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每年按照正高级职称5万元、副高级职称3万元、高级技师(企业生产领域)3万元、博士3万元、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硕士2万元、其他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以及急需紧缺本科专业人才1万元的标准发放津贴,连续发放5年。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纳入县管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一次性1万元特殊津贴。
20.引导人才发挥作用。对拔尖人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初提出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骨干人才和拔尖人才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讲座、技术推广等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建立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
21.强化人才荣誉激励。县委定期开展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县内人才主持开展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重大奖项,或由县上推荐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奖励。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五、加强保障
22.健全机制保障。加强县委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综合评审机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参与,成立县人才综合评审团,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对人才和其主导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健全评审责任和信誉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人才工作。
23.加强资金保障。设立每年5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项目资助和载体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长。县内各项人才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4.优化生活保障。建设富平县人才公寓,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现拎包入住,3年内免租金。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同时享受一次性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补助,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30万元、其他院校博士20万元、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硕士15万元、本硕其中一个为“双一流”高校硕士10万元、其他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以及急需紧缺本科专业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引进人才子女按意愿在县内学校就读,在县内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配偶按对等原则安排就业。
25.强化政治保障。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推荐骨干人才和拔尖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做好在人才中尤其是在青年骨干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化“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开展红色教育专题培训,不断加大人才工作典型宣传,努力在全县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富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富平县教育人才招引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人才工作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指导,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具体落实。
第三条 加强人才招引和培育工作,建立人才准入和补充长效机制,“十四五”期间每年招聘补充教师350名。实施“人才量质齐升”工程,健全培养培训体系、待遇保障落实机制,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人才基本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次分为A、B、C、D四类。
A类:省级名校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
B类: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级名校长;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外可类比界定)。
C类:本硕其中一个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外可类比界定)。
D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部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费师范生。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统一招引、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即时聘用。引进程序按六个步骤进行:
(一)拟定计划。教育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年度拟引进计划,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人社局与教育局联合发布公告。
(二)报名受理。实行常年受理,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向教育局或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核。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评审。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提出拟引进建议名单。
(五)政审体检。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政审及体检。
(六)公示公告。拟引进人才经教育局党委会审议确定,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第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引进并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人才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人才津贴按A、B、C、D四类,对应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五年。安家补贴按A、B、C、D四类,对应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按A、B、C、D四类,对应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在富平县内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父母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引进后5年内在富平县内购房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引进的A、B、C类人才经申请批准,可拎包入住富平县人才公寓,三年内免公寓租金。
第七条 建立“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编制管理模式,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县委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纳入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符合本办法引进条件的,按照对等自愿的原则,享受配偶安置政策及子女入学“绿色通道”,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迁。
第八条 建立优秀人才待遇及时兑付长效机制,按照县外人才实际来富入职月份,及时落实工资待遇和引进政策待遇。对县外选调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入职时间及富平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对引进有突出贡献和高层次人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第九条 探索学校聘任制及年薪制,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对迤山中学、富平中学、立诚中学全职引进并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双方协商给予15-30万元年薪待遇。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第十条 常态化开展县外优秀人才选调工作,选调程序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执行。选调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近五年荣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等体现专业能力的荣誉称号,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与选调学段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一线优秀教师。
第十一条 开展地方与省内本科高校优秀师资定单引进,纳入高考国家统招计划,与意向考生签订协议,每年确定引进计划40人以上。定单引进对象在富平教学工作满5年后继续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按大学学制年限每年1.5万元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落实专业技术人才优待政策。完善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就医、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提高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第四章 人才培养培训
第十三条 积极培养首席专家及拔尖人才,支持建设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发挥示范、指导、辐射和引领效应。县级学科首席专家、工作室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补助,连续发放3年。
第十四条 实施“骨干引领”行动,加强“两级两类”骨干校长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积极推进“三名+”(名校+、名校长+、名师+)建设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团体和个人,给予激励津贴。名校长按团体省级6万元、市级3万元和个人省级3万元、市级1.5万元的标准发放。名师按团体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和个人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的标准发放。学科带头人按团体省级3万元、市级1.5万元和个人省级1.5万元、市级0.8万元的标准发放。教学能手按团体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和个人省级1万元、市级0.5万元的标准发放。多层次成功创建的,按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发放优秀人才留守津贴。对达到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A、B、C、D四类条件,进入富平县教育系统骨干人才体系并连续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才,留守津贴按A、B、C、D四类,满五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满十年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留守津贴发放对象,不包括本办法颁布后引进的人才。
第十六条 完善优秀人才梯次配备机制,加大“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和3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培养和选任力度,对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纳入优秀人才管理。
第十七条 健全骨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大骨干教师城乡支教走教、青年教师跟岗研修双向交流力度。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20%。城区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工作经历。
第十八条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统筹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和常规培训,深化与师范类高校、江苏丹阳、四川绵阳合作,搭建育人平台。
第十九条 深入挖掘和宣传优秀人才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考核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教育局每年对用人单位人才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与拨付经费挂钩。
第二十一条 制定人才绩效考核评价及津贴补贴差异化发放实施办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专家评审与业界评价相印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贡献差异化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标准等额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适当降低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二十二条 人才在签约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由主管部门负责全额追回已兑现的待遇: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享受原人才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全局性、方向性、原则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教育局负责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富平县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人才工作相关政策,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工作,树立“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理念,打造一支理想坚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指导,卫健局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落实。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次分为A、B、C三类。
A类: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三级医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B类:本硕其中一个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C类: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急需紧缺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统一招引、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即时聘用。引进程序按六个步骤进行:
(一)拟定计划。卫健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年度拟引进计划,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人社局与卫健局联合发布公告。
(二)报名受理。实行常年受理,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卫健局或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核。卫健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评审。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就医疗技术、学科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拟引进建议名单。
(五)政审体检。卫健局会同人社局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政审及体检。
(六)公示公告。拟引进人才经卫健局党委会审议确定,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委编办、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引进并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人才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人才津贴按A、B、C三类,对应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五年。安家补贴按A、B、C三类,对应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按A、B、C三类,对应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标准,在富平县内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且父母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引进后5年内在富平县内购房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引进的A、B类人才经申请批准,可拎包入住富平县人才公寓,三年内免公寓租金。
第六条 建立“总量控制、计划申请,动态流转、循环使用,人走编收、空编置换”的编制管理模式,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县委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纳入人才引进“编制周转池”管理。符合本办法引进条件的,按照对等自愿的原则,享受配偶安置政策及子女入学“绿色通道”。配偶无工作,可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卫健局统筹安排,采用院聘方式提供就业岗位。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迁。
第七条 根据引进人才意愿,探索实行西安市内住宿,上下班班车接送或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第八条 来富参加招引的,按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的500元/人次、500-1000公里的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上的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应聘补贴。
第九条 对引进高于A类层次的特殊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落实不低于周边县市(区)的人才待遇,积极探索年薪制、协议制。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第十条 常态化开展县外优秀人才选调工作,选调程序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执行。选调人才须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一线优秀医疗技术人员(不含护理专业)。
第十一条 按照省、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好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招聘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并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 鼓励医学类大学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假期在县内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实习学习,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提高20%享受相应类别引进人才待遇,用人单位可酌情对继续完成学业的学费给予一定补助。
第四章 人才柔性引进及退休人员返聘
第十三条 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在不改变人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与医学类高校、知名医院等建立合作关系,以契约管理为基础,采取科室帮建、临床指导、科研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专家,落实一次性1万元的特殊津贴。柔性引进专家须为三级医院或省级以上公共卫生单位工作的省级以上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担任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须与人才签订以提升人才与学科建设为主、目标任务可量化易考核的协议,且人才(团队)每年在富平工作不少于5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报卫健局备案,完成协议规定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单个人才(团队)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医疗卫生单位返聘副高级以上职称、学术诊疗能力突出、急需紧缺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返聘按程序报卫健局备案,按每人返聘待遇总额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
第五章 人才培育培养
第十六条 坚持引进优秀人才与培育现有人才同步推进,现有人才通过进修和实践提升,达到A、B、C三类人才条件的,按引进同层次津贴、补贴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照“就高补齐”原则享受。
第十七条 鼓励开展医学科研攻关,对获批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给予获批单位5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科技立项并如期完成课题评审的,分别给予立项单位5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科技成果获奖的(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分别按省级一、二、三等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市级一、二、三等奖8万元、6万元、4万元,县级一、二、三等奖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团队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与医学类高校、知名医院等加强人才培养合作,积极开展学(专)科带头人培育培训、医务人员学历提升、定向规培、基层医院全科医生培训等各类医疗卫生短期培训活动。鼓励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及技能,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取得临床或中医类正高、副高、中级、执业医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本单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一次性补助。
第十九条 支持参与医疗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前三名的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奖励,市级前三名的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县级前三名的给予3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给予指导团队同等奖励。多层次获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条 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及拔尖人才,支持建设名医工作室,发挥示范、指导、辐射和引领效应。对入选省市人才平台项目的,按上级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县级学科首席专家、名医工作室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补助,连续发放3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对新引进人才进行“一对一”业务帮带。卫健局每年选拔优秀新引进人才参加规范化培训或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2-3年学习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落实培训期间每年1万元补助。
第二十二条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政策,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并建立科学增长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行县聘镇用、县管镇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才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连续5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纳入优秀人才管理,可优先作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人选。
第二十五条 定期开展“最美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及宣传推介活动,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考核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实行目标责任制,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卫健局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与拨付经费挂钩。
第二十七条 制定人才绩效考核评价及津贴补贴差异化发放实施办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专家评审与业界评价相印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贡献差异化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标准等额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适当降低标准发放津贴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第二十八条 人才在签约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由主管部门负责全额追回已兑现的待遇: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奖励补助,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凡与本办法同性质或符合市县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享受原人才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全局性、方向性、原则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卫健局负责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卫健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