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20年,赵王石勒下令“清定五品”,不久“复续定九品”,率先在少数民族政权中恢复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之法,正式承认了汉族士族的选举和免役特权。作为内迁边疆民族较早建立的政权之一,后赵在石勒统治期间,顺应历史潮流,主动融入华夏历史文明,全面采用汉晋制度和文化,为后来的少数民族政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效示范,积极推动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
公元320年,也就是羯人在中原建立后赵政权翌年,赵王石勒下令“清定五品”,不久“复续定九品”,率先在少数民族政权中恢复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之法,正式承认了汉族士族的选举和免役特权。在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以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异常激烈的十六国早期,石勒的这一举措,对于推动边疆民族的华夏化进程,促进边疆民族与中原汉族统治者间的深度融合,具有不可忽视的示范作用。
石勒(公元273—333年),字世龙,上党武乡(今山西榆社县)羯族人,父祖皆为羯人部落的小首领。羯族是西域胡和其他胡族构成的民族共同体,来源较为复杂,故史书也称其为“杂胡”。自东汉起,羯人随南匈奴内徙,开始与并州汉人杂处。到西晋时期,羯人势力衰微,基本被政府纳入编户系统,部落组织名存实亡。石勒虽出身部落小率之家,甚至还代理过小率,但地位与一般羯人无别。他幼时当过小贩,后来又给地主做过田客(或说为奴)。晋太安年间(公元302—303年),并州饥乱,石勒与族人逃亡,饥寒交迫之余,时刻担心被官府抓捕贩卖。石勒受人帮助,侥幸躲过几个难关。不过,他终于还是未能摆脱惨遭贩卖的命运。此时恰逢并州刺史司马腾为给军队换取军资,大肆掠卖胡人。石勒也在被掠之列。他沿途饥病交加,备受殴辱,终被卖至茌平(今山东茌平),成为大地主师懽的奴隶。青少年时期的石勒,与众多内迁边疆族人一样,可谓饱尝西晋统治者的压迫之苦。
早年的这段悲惨遭遇,直接导致石勒走上武装反晋之路。他被贩卖至茌平后不久,就凭借个人武力胆识,与人结为“群盗”,号称“十八骑”。随后加入茌平牧场主汲桑领导的义军,“劫掠郡县系囚,又招山泽亡命”。汲桑战死后(公元307年),石勒收纳部分乌桓、杂胡人,率众投奔已在山西离石建立“汉”政权的匈奴人刘渊。在汉刘渊的旗帜下,石勒注意招纳各族流人,扩充实力,逐渐成为重要的反晋力量。他于永嘉五年(公元311年),消灭王衍率领的晋军主力,残害晋室将士和王公士庶共达二十余万人。石勒出于仇恨,亲手制造的这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给西晋政权的打击是致命的。西晋自此基本丧失在中原地区维持统治的能力。到了公元312年,石勒听取汉族谋士张宾的建议,改变以往流动作战的策略,占取襄国(今河北邢台)为根据地,图谋发展。经过辛苦经营,艰难奋战,他逐步兼并幽、并、青州的其他割据势力,成为华北地区实际上的统治者。公元319年,匈奴刘氏集团内乱,石勒正式树起旗帜,建立后赵政权。公元329年,石勒消灭割据关中的前赵刘曜,统一了北方大部分地区。公元330年,改称皇帝。
石勒的成长壮大之路,是颇为艰辛的。十六国时期的其他胡族君主,大都是凭借自己部落酋豪的身份,依靠本部族的力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石勒出身寒微,没有强大的部族力量可资依恃。石勒之所以能在短短十数年间,由奴隶而自树旗帜,并最终称帝北方,除了个人杰出的军事政治才能,还有两个因素,颇为重要。
一是注意吸收各族优秀人才,纳为己用。最显著的例子是永嘉二年(公元308年),石勒攻陷冀州郡县坞壁百余处,得众十余万,集结“衣冠人物”为“君子营”。由此形成了以张宾(晋中山太守张瑶之子)为谋主,以刁膺、张敬、夔安、孔苌、支雄、呼延莫、王阳、桃豹、逮明、吴豫等人为骨干的统治集团。这一统治集团,既有羯人,也有其他胡族人,还有汉族人,实际上是个多民族联合体。
二是认同华夏历史传统,积极效法汉晋制度。这种文化心态和制度取向,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影响也更为深远。
石勒在襄国树立旗帜时,并没有从羯族的历史传统中寻找政权标识,而是因其统治中心本为春秋战国时期赵国故地,故而以“赵”为国号。国号是政权文化属性的象征,很显然,石勒及羯族统治者在文化心态上是认同华夏历史传统的。他们自认为后赵是不折不扣的中原政权或华夏政权。所以当消灭前赵刘曜,占据北方大部分地区之后,后赵拟定自己政权的德运,即“以赵承金为水德”。承金,就是承晋。也就是说,石勒认为上接周秦汉晋的合法政权是后赵,而非偏安南方的东晋。这完全是以华夏正统自居。
同时,石勒与羯族统治者很重视学习中原文化。石勒虽不识字,却经常命儒生读史书给他听,旨在汲取古代帝王的治国经验。为提高羯族素质,石勒先是设立太学,专门拣选人才来培养将佐子弟。后来又设立宣文、宣教、崇儒、崇训等十余小学,教育羯族王公大臣子弟。为宣传和普及儒家思想,石勒还亲临大小学,考查学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程度。这些措施,进一步深化了羯族人民对华夏文化的认同。
与文化认同相一致,后赵的政治制度基本采用汉晋旧制。在官僚机构方面,不论中枢组织,还是军事、地方组织,均沿袭魏晋官制。在选官制度上,推行九品中正制和察举、荐举之法。在经济制度上,效法西晋,推行户调制,“户赀二匹,租二斛”。在统治模式上,后赵虽然实行胡汉分治,专门设立单于庭来统领部落民族事务,以确保统治民族的优势地位。但石勒称皇帝后,“单于庭”是其下设机构,受皇帝的完全支配。皇帝作为国家统治者,享有绝对权力。这其实是秦汉以来的华夏传统。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在具体的政治措施上,石勒准确领会了儒家施政的基本精神,比较重视人民疾苦,也能克制个人奢欲。立国之初,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石勒“遣使循行州郡,劝课农桑”。在消灭北方割据势力段匹磾后,立即遣散流民三万余户,复其本业,并设置地方官予以安抚。这些措施对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有就是石勒在执政期间,较为注意节俭用度。他晚年想在邺城营建新宫,大臣上书切谏,石勒尽管心里很不舒服,但还是下令停建,并感叹道:“为人君不得自专如是!”及至临死,他还留下遗诏,要求葬礼从俭。
正是因为石勒认同华夏历史传统,并且主动效法,身体力行,后赵才能消灭众多割据政权,实现西晋灭亡后北方大部分地区的统一。而这种成功反过来又证实了华夏历史文明的强大生命力。它表明在十六国时期,内迁边疆民族的华夏化是历史的大趋势。
作为内迁边疆民族较早建立的政权之一,后赵在石勒统治期间,顺应历史潮流,主动融入华夏历史文明,全面采用汉晋制度和文化,为后来的少数民族政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效示范,积极推动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这一历史贡献,是很值得我们肯定的。
(本栏目总撰稿为卜宪群,本期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连雯)